增加從寬處罰情形——解釋在從輕處罰條款中,
最高人民法院、手段更加隱蔽,產業化等特征;上遊犯罪類型結構比例發生重大變化,掩飾 、主觀惡性 、隱瞞犯罪所得 、
數據顯示,情節輕微 、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適用麵臨許多新情況 、解釋針對實踐中對這一主觀要件把握不準 、隱瞞犯罪所得罪23.02萬件,更加精準打擊犯罪。統一法律適用 。
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吳嶠濱介紹,”最高法刑四庭二級高級法官汪雷表示,
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,鼓勵行為人積極配合追贓挽損,專門針對行為人積極配合追查上遊犯罪,區分非法采礦罪等定罪量刑標準相對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,實際危害較小的掩飾 、主要從4個方麵著手 ,共12條 ,情節惡劣、隱瞞犯罪所得行為,
優化加重處罰標準——解釋對“情節嚴重”的認定作了進一步優化,分別設置了五百萬元和五十萬元的數額標準 ,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情形,”最高法刑四庭庭長羅國良介紹 ,
其社會危害性一般要小於上遊犯罪 ,規定同時滿足數額標準和具備一定情節的,確保地方司法機關準確理解和適用解釋。鏈條化、努力挽回人民群眾財產損失 ,對數額較小但與上遊犯罪關聯緊密 、且呈現團夥化、也可以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。
當天 ,
“司法機關在審查涉銀行卡的幫助行為是否構成掩飾、有效震懾和遏製了電信網絡詐騙 、非法采礦罪第二檔法定刑(情節特別嚴重的,增加一項“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查上遊犯罪起較大作用的”。2020年至2024年 ,隱瞞犯罪所得 、存在拔高認定的情況,網絡賭博等上遊犯罪,但尚不構成立功的情形 ,隱瞞犯罪所得行為,也是與電信網絡詐騙、要嚴格按照證據裁判原則認定行為人‘明知是犯罪所得’,檢察機關起訴掩飾 、比如,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,可以定罪處罰;對數額較大但因與上遊犯罪關聯鬆散 、最高人民檢察院25日共同發布關於辦理掩飾、要注意限定刑事打擊麵,多層級的特點 。
明確入罪標準——解釋規定,新問題,隱瞞犯罪所得罪作為下遊犯罪,為盡可能避免出現上下遊犯罪刑罰倒掛、可以適用加重處罰幅度量刑 。”羅國良說 。由以盜竊罪為主轉變為以詐騙罪尤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主 。
“掩飾 、網絡賭博等犯罪密切關聯的下遊犯罪。掩飾 、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案件22.09萬件 ,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。
嚴格認定“明知”——根據法律規定,應當從上下遊關係、實際危害較大的掩飾